评审专家乱评审、坐地起价或索贿、评审时擅离职守影响评审进程、与供应商恶意串通……评审专家不专业是政府采购领域一个突出的问题。有些评审专家缺乏基本专业知识、对参评项目缺乏专业判断,这种情况往往是跨专业评审、专业不对口等原因导致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实践中部分评审专家申报入库的专业与项目评审需求的专业大相径庭,比如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抽到的竟然是会计类、审计类专业的专家,这些专家缺乏医疗专业背景或医院工作经历,对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一知半解,在评审时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还有的评审专家申报入库的专业与项目评审需求的专业看似相关,实则毫无关联,比如在一些信息化项目采购中,抽取到的专家虽然是计算机相关专业,但可能专注于理论研究、对实际项目中的技术应用和实施细节了解甚少。”
如何调整专家专业分类才能让评审专家专业更对口?
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划分专家专业
某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人告诉记者,评审专家跨专业评审、对项目缺乏基本认知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评审专家申报的专业与其自身的专业知识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这需要财政部门科学划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和把好评审专家入库关。《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目前财政部并未公布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据了解,为了增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匹配度、发挥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力量,多个省级财政部门调整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比如,2024年4月甘肃省财政厅对该省9531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品目重新进行了调整归类,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新的评审品目和抽取规则抽取使用评审专家,严禁随意更改评审品目和抽取规则。
各省在调整更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时,是以什么为依据的呢?云南省财政厅2024年4月出台的《云南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了审专家的专业分类,研读《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可以发现,该省评审专家专业分类的依据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简称31号文);《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也基本是和31号文对应的。福建省财政厅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也是以31号文的品目为依据。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部门监管人员告诉记者,项目一般根据31号文的品目确定项目属性、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根据行业抽取专家,如果依据31号文的品目对评审专家分类,更方便采购人精准对应品目抽到需要的专家,提高专家和参评项目的匹配度和充分用好专家的专业知识。
限制跨专业申报和申报数量
据了解,实践中有部分评审专家参评自身不了解的项目与入库时填报的参评专业与其专业知识关联也有很大关系,有的评审专家申报了十几个与其专业知识不相关的专业,所以经常被抽到评审其不熟悉的项目。监管部门是如何应对这种情况的呢?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负责人告诉记者,该省要求评审专家申请参评的品目与其学习、工作经历和职称信息相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要求评审专家严格按照职称证书选择参评品目,一名专家只能申请参评3-5个品目。
为提高评审专家专业匹配度,多个省级财政部门限制评审专家申报专业数量或参评品目。比如,《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表》明确分类品目为三级,其中,A、B、C类为一级,最底层为三级,评审专业需从三级品目中选择与职称(职业资格)一致或高度对应的3个品目;河南省财政厅要求评审专家根据所学专业、从事专业或职称专业,选择对应的评审品目,三级品目最多为 2 个,四级品目最多为 6 个且须在前述两个三级品目中;陕西省财政厅要求评审专家根据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及长期从事的工作或专长,按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申报不超过 3 个评审专业。